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用水用气奖补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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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适用范围

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在园区内规模工业企业。

二、支持措施

对达到税收强度要求的园区规模工业企业(购地企业8万元/亩,租赁厂房120元/m2),对其工业用水用气按全年总价的10%进行补贴。实行一年一补,补贴时限为5年,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高于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县本级财政实得部分。

三、政策依据

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、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沅陵县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(试行)》的通知沅办发〔2023〕7号。

四、申请途经

由企业向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提交申请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1、企业申请报告,2、企业营业执照,3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4、企业年度所用水用气交费凭证,5、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(含县本级财政实得部分明细),6、规模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(系统截图照片),7、企业开户银行账户,8、社会信用承诺(主动公示型),各一份。

六、负责部门和咨询电话

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部204办公室,咨询电话:0745-867311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