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金奖补政策

❀ 沅陵县老百姓市政府门户系统官方网站 m.baidouer.com 公布时候:2024-09-11 15:54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政策适用于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

二、支持措施

1、租赁园区厂房的企业,车间(层高高于8米的,面积按1.5倍计算)前三年综合税收分别达到80元/㎡/年、100元/㎡/年、120元/㎡/年的,对其所缴纳的车间租金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;任一自然年度税收达到200元/㎡的,对其所缴纳的当年车间租金给予全额奖励;2、对当年新租园区厂房实际固定投资分别达到100万元至500万元、500万元至1000万元、1000万元以上,年综合税收达到50元/㎡/年、70元/㎡/年、100元/㎡/年的湘商回归企业,分别对其缴纳的车间租金给予一年、二年、三年的全额奖励。

三、政策依据

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、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沅陵县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(试行)》的通知,沅办发〔2023〕7号。

四、申请途经

由企业向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1、企业申请报告,2、企业营业执照,3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4企业如如期缴纳上年度租金凭证和转账凭证,5、湘商回归企业证明材料,6、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,7、租赁厂房合同,8、企业开户银行账户,9、社会信用承诺书(主动公示型),各一份。

六、负责部门和咨询电话

沅陵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部204办公室,咨询电话:0745-8673111。